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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8 浏览次数: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人事处将各科室人员的休假天数统一确定,望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妥善安排好职工休假。

具体要求:

1.各科室人员一定要按个人应享受的假期进行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工作满一年后的下一个月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3.长期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4.因病休息,按职工年休假规定执行。

5.从今年起实行带薪年休假后,医院取消寒暑假。

6.各科考勤员将休假人员考勤表上注明“干”字,表示休的是带薪年休假。

7.在年末,即12月份将科室人员带薪年休假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本通知公布在医院的网上医院和院内网上,望各科室查阅,有不明确之处,到人事处咨询,谢谢合作。

200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