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案例1:安徽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疗服务人员向病人及家属推销医疗产品问题。2016年下半年,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生马某、陈某,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用弹力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该医院妇瘤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省立医院给予马某、陈某行政警告处分,对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进行诫勉谈话,对妇瘤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案例2:安徽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问题。2017年5月9日,合肥电视台《晚间播报》栏目,曝光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事件。叶某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省儿童医院停止叶某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简析:案例1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案例2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按照规定受到相应处分。